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2-03323 | 组配分类: | 土地供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时效: | 有效 |
康威饲料及周边区域征收决定公告(东政征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10-19
东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东政发〔2011〕53号)、《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东政规发〔2016〕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康威饲料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地块征收范围为:详见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康威饲料及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西溪景区管委会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服务单位:东台市利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康威饲料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东政征发〔2022〕9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2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