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2-0175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时效: | 有效 |
关于《东台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6-22
- 来源:水务局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加强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盐城市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东台市实际,制定《东台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4.《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二)参考依据
1.《盐城市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17〕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第六条,主要是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遵循原则。
第七条~第九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第十二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在卫生管理、水质检测、清洗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对停水抢修、维修改造过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主要是明确了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对禁止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对原办法的废止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四、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东台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意见》(东政办发[2012]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