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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387605/2023-0006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1-06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县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至目前2年试点工作已完成,实现农药零差率配供面积15.5万亩,配供农药废弃包装物100%统一回收处理。

        2021年3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在2023年、其他县(市)在“十四五”内基本实现稻麦种植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文件要求,再加之我县2年试点已经结束,有必要对后续3年农药零差率配供工作作出新的安排。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县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对2023-2025三年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组织保障等作进一步明确,以更好推动工作落实。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全覆盖。2023年配供面积达30万亩,覆盖面达50%;2024年配供面积达45万亩,覆盖面达75%;2025年配供面积达60万亩,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部分,推进措施。一是实行“一条线”经营,继续由县供销合作总社控股企业建湖县供销网城农资连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二是明确“五个统一”,主要是统一配供、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回收、统一补贴,继续执行试点期间的财政补贴政策,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补贴标准仍按农药配供额的16%执行;配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补贴标准仍按农药配供额的5%执行,其中1%给种植主体,4%给配供企业进行集中处理。三是落实“四项制度”,主要是落实农药进货公开竞(询)价制度、农药配供信息管理制度、农药质量追溯制度、农药市场监管制度。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公开采购、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第三方核查等实施细则。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工作要求。四是严格督查考核,继续将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纳入年度县对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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