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安全和社会稳定,建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了《建湖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盐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牵头成立了《管理办法》制定组,邀请专业人员参与,会同县气象局研讨会商,起草了我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后,于2022年12月1日广泛征求镇(街道、区),人武部、司法、公安、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委、消防等30个部门单位建议和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生态环境局),未采纳。12月9日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1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并送呈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2022年12月28日,经县政府十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并实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与内容、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分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传播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责任追究、附则。总则部分主要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与内容部分主要明确了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履行的职责;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履行的职责;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传播渠道主要明确了建立健全发布工作机制、发布和传播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主要明确了发布流程的审签制度,发布策略的设定、时限、范围、方式;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任人和责任追究;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原《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18﹞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