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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权力挂起和解挂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行政权力挂起和解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

         

         

        盐城市行政权力挂起和解挂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效率,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挂起是指对行政权力数据库中行政机关长期不使用的行政权力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不再纳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的数据统计的一种行政权力处理方式。长期不使用的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在1年内不使用或者极少使用的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解挂是指对已挂起的行政权力,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行使的,解除原挂起状态而恢复行政权力正常动态运行并纳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的数据统计的一种行政权力处理方式。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挂起和解挂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四条 对需要挂起或者解挂的行政权力,由行使该项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该行政机关的后台管理人员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  行政权力的挂起和解挂采取网上申请、审核确认的方式。对于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权力挂起或者解挂申请,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及时反馈给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自收到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

        第六条 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挂起和解挂无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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