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丰、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56号)要求和省农委、省供销社《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大市区范围内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试点范围为大市区(大丰、盐都、亭湖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约650户)和每区各1个村(大丰区西团镇西团村、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亭湖区便仓镇民权村);试点农作物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稻麦两季种植生产病虫害防治使用基本农药;试点面积约20万亩(大丰区约12万亩、盐都区约5万亩、亭湖区约3万亩)。
试点时间2年,从今年秋播开始到2019年,在大市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建成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试点范围内家庭农场和村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统一配供率达到使用品种的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90%以上。
二、配供操作规程
(一)市、区农业部门于每年夏、秋播前根据农作物生产的实际情况和病虫害发生趋势,筛选确定当年试点范围配供农药主送品种。
(二)农药采购由市农委、供销社、监察局负责,在确认并已备案的农药生产企业中进行竞价或询价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数量。
(三)农药配供企业根据大市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农药使用需求测算采购数量,并将采购的农药品种报当地农业执法机构抽样备案后,及时向服务对象进行配送,同时做好详细销售台帐。
(四)市、区农业部门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开展前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开具防治处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临时调整或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当地农业部门及时通知农药配供企业,由配供企业临时组织竞价或询价采购。
三、试点实施办法
(一)实行“一条线”经营。以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主体,共同投资组建新的农药配供公司,以现有经营网络为基础,形成试点范围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承担试点工作任务。
(二)实施“四个统一”。一是统一配送:由新组建的农药配供公司或其所属基层网点将按规程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至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同时将试点范围内所获得的农业部门发放的农药实物补贴纳入该农药配供公司统一配送。二是统一标识:在农药包装上加贴统一配送标识,便于检查监督。三是统一价格:配送的农药统一按竞(询)价价格销售,零差率供应。四是统一补贴:为保证农药零差率配供的正常开展,对农药配供公司及其基层网点实行财政补贴。2017年度暂按农药配供额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配供企业提出申请,市、区两级财政审核,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40%、试点区所属区级财政承担60%,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农药进货公开招标及议价制度。所有配供农药必须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二是落实农药配供信息管理制度。由农药配供企业对家庭农场和农户统一制作发放农药配送卡,所有配供农药业务必须录入电子管理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农药质量追溯制度。农药配供企业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配供农药要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所属经营网点提供农药购买清单给农场主和农户,为农药监管和质量追溯提供可靠依据。四是落实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尤其是在病虫用药高峰期、产品大量上市期,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重点农药产品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防止农药重大案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大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农委、供销、监察、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农药零差率配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解决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协同推进。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及农委、供销、财政、监察、工商(市场监督)等联席会议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农委部门负责确定农药品种和市场监管;供销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配送网络体系(含仓储物流、信息平台、网点布局、人员培训等);农委、工商(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动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药采购过程的监督;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所在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场主和农户规范使用农药,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
(三)落实责任。农资零差率配供试点工作是一项责任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对在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大丰、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盐城市在大市区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56号)要求和省农委、省供销社《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大市区范围内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试点范围为大市区(大丰、盐都、亭湖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约650户)和每区各1个村(大丰区西团镇西团村、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亭湖区便仓镇民权村);试点农作物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稻麦两季种植生产病虫害防治使用基本农药;试点面积约20万亩(大丰区约12万亩、盐都区约5万亩、亭湖区约3万亩)。
试点时间2年,从今年秋播开始到2019年,在大市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建成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试点范围内家庭农场和村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统一配供率达到使用品种的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90%以上。
二、配供操作规程
(一)市、区农业部门于每年夏、秋播前根据农作物生产的实际情况和病虫害发生趋势,筛选确定当年试点范围配供农药主送品种。
(二)农药采购由市农委、供销社、监察局负责,在确认并已备案的农药生产企业中进行竞价或询价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数量。
(三)农药配供企业根据大市区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农药使用需求测算采购数量,并将采购的农药品种报当地农业执法机构抽样备案后,及时向服务对象进行配送,同时做好详细销售台帐。
(四)市、区农业部门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开展前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开具防治处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临时调整或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当地农业部门及时通知农药配供企业,由配供企业临时组织竞价或询价采购。
三、试点实施办法
(一)实行“一条线”经营。以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主体,共同投资组建新的农药配供公司,以现有经营网络为基础,形成试点范围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承担试点工作任务。
(二)实施“四个统一”。一是统一配送:由新组建的农药配供公司或其所属基层网点将按规程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至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同时将试点范围内所获得的农业部门发放的农药实物补贴纳入该农药配供公司统一配送。二是统一标识:在农药包装上加贴统一配送标识,便于检查监督。三是统一价格:配送的农药统一按竞(询)价价格销售,零差率供应。四是统一补贴:为保证农药零差率配供的正常开展,对农药配供公司及其基层网点实行财政补贴。2017年度暂按农药配供额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配供企业提出申请,市、区两级财政审核,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40%、试点区所属区级财政承担60%,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农药进货公开招标及议价制度。所有配供农药必须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二是落实农药配供信息管理制度。由农药配供企业对家庭农场和农户统一制作发放农药配送卡,所有配供农药业务必须录入电子管理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农药质量追溯制度。农药配供企业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配供农药要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所属经营网点提供农药购买清单给农场主和农户,为农药监管和质量追溯提供可靠依据。四是落实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尤其是在病虫用药高峰期、产品大量上市期,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重点农药产品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防止农药重大案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大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农委、供销、监察、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农药零差率配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解决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协同推进。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及农委、供销、财政、监察、工商(市场监督)等联席会议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农委部门负责确定农药品种和市场监管;供销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配送网络体系(含仓储物流、信息平台、网点布局、人员培训等);农委、工商(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动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药采购过程的监督;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试点家庭农场和试点村所在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场主和农户规范使用农药,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
(三)落实责任。农资零差率配供试点工作是一项责任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对在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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