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畜牧业总产值超300亿,占农业总产值近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畜禽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年5月,我市颁布实施全省首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标志着盐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意见》是在地方性法规基础上,从源头管控、全面治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系统提出行政、经济、科技、法律等具体举措,落实各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系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力抓手。
《意见》按照“依法行政,整体推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种养循环,多元利用”的基本原则,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力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攻坚战,全市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治理基本到位,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化利用体系、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到2018年底,大型规模场(小区)治理到位,2019年底规模场(小区)治理到位,2020年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治理到位。从2018年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75%、100%、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别达到71%、75%和78%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达到85%、95%、96%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达到95%、100%、100%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9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源头管控。完善三区划定。各地在原有“三区”划定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禁养区划定。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禁养区范围内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户)依法依规关闭搬迁并生态恢复到位;限养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控养殖总量。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原则,加强土地承载量测算,严控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场区科学布局,以规模场置换小散户的养殖总量,引导养殖密集区向非密集区转移,实现种养平衡。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严格养殖环境准入,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要落实养殖用地备案,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认真执行畜禽粪便处理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是实行全面治理。落实养殖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有和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律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污染行为的养殖场(户)一律限期治理到位,对限期不能治理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全覆盖治理。积极开展养殖业调查摸底,建立起小型以上养殖场(小区、户)存出栏、综合利用与污染排放情况的登记管理清单,并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治理力度,达到粪污处理模式配套、基本工艺设施达标、消纳利用去向可靠、气味控制措施到位、运行管理规范有效的要求。其中规模场(小区)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委、环保、国土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认定,每月末向市农委、市环保局报送规模场治理完成情况,大型规模场(小区)2018年底全部治理到位,规模养殖场(小区)2019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地参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制订治理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直排和超排现象治理到位,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位,雨污分离实施到位,畜禽粪污消纳场所落实到位等“四到位”的要求治理,每季度上报治理进度,2020年底全部治理完成。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养殖场(小区、户)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散养户监管,不得直排污染环境。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厉打击养殖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采取“改造提升一批、曝光查处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的做法,以严格执法倒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是推进综合利用。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蛋鸭笼养和水禽旱养等清洁健康养殖新技术、“稻鸭共作、林下养禽”等复合经营新模式,以及牛粪+食用菌、畜禽-沼-粮(菜、果、林)、畜禽-有机肥-粮(菜、果)”等循环利用新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规模以上养殖场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消纳用地,就近还田利用。推广建立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时将小散户贮存粪便集中统一处理。鼓励支持投资建设有机肥、生物天然气等加工企业,将一定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散养户所产生的粪污集中统一处理。大力发展畜禽粪便运销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对接养殖场(小区、户)、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生物天然气加工企业,种植大户等三方,及时收纳粪便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我市还将出台整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鼓励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畜禽粪污收贮运、有机肥生产、畜禽粪肥就近施用和沼气生产等工作,同时建立畜禽粪污环境监管工作体系,按照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县(市、区)、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实施“一图、一表、一册、一单”的管理模式,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