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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题: 盐城市区不动产登记改进婚姻状况审查方式新闻发布会
        会议时间: 2018年12月13日15:00
        参会人员: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铁小军、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副主任孟凡顺。
        会议地点:盐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 盐城市区不动产登记改进婚姻状况审查方式新闻发布会

        •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铁小军

        •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副主任孟凡顺

        文字实录

        孟凡顺: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国土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市区不动产登记改进婚姻状况审查方式的有关情况。

        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取消不必要把关,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近期,我市将对主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夫妻共有关系的审查方式进行改进,不再主动审查自然人的婚姻状况,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铁小军同志向大家对这一新规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内容作全面介绍。大家欢迎!

        铁小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由我向各位介绍“盐城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含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不动产登记改进婚姻状况审查方式”这一新规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基本内容。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原因和意义,简单而言就是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新规。近年来,国务院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去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3550”改革目标,要求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今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目标和省委、省政府“3550”审批服务流程优化要求,我局紧扣改革主题,不断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推进,不断自加压力,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新举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精简收件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在此背景下,我们参照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决定对盐城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含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不动产登记夫妻共有关系的审查方式进行改进,不再主动审查自然人的婚姻状况,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材料。考虑到审查模式的调整将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广,我局进行了审慎研究,多次与相关法院专题沟通研讨,并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希望新规的实施,能进一步精简收件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群众办证带来便利。

        新规的出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高效便民,是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产登记不再主动审查婚姻状况,可以减轻群众的办证负担,此举符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及“3550”审批简化流程,取消不必要把关的精神,使群众办证更方便、更快捷。

        下面,我来宣读一下新规的主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含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自然人申请不动产各类登记的,除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改房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主动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对申请登记不动产的共有情况以询问为准,询问与申请材料、登记簿不冲突的,当事人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经询问不动产为夫妻共有的,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孟凡顺:谢谢铁局长!会前,市国土局对发布材料进行了精心准备,专门制作了宣传问答、政策解读和公告文本。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有关内容,会后我将把材料电子稿发至大家的邮箱。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国土部门的同志个别交流。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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