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信息来源: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2日印发的《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5〕32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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