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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题: 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议时间: 2020年5月22日 15:00
        参会人员: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增产,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曹江林,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魏炜,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耿元。
        会议地点:盐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 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 新闻发布会

        •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增产

        文字实录

        姚学龙: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你们参加盐城市集中开展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新闻发布会。

        营商环境是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地区吸引要素集聚的关键。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今年3月份,我市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将企事业单位集中办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行动之一。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增产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曹江林同志、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魏炜同志、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耿元同志。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解读《意见》;二是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三是现场举行颁证仪式。

        下面,首先请徐增产局长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

        徐增产:各位媒体朋友、企业代表:

        大家下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与各位媒体朋友、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首先,我代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发布会的议程安排,我就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动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与日常的生产运营活动密切相关。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此次制定出台《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扫除堵点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将今年确定为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并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不动产补充办证”在内的20个专项活动,全力化解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堵点、痛点。

        二是精准聚焦突出问题,真正拿出实招硬招。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既有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比如遗失有关材料,或者当时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也有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特殊政策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前期的规划、消防、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而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步步拖成“老大难”问题。这次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就是为了集中力量、靶向精准地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积极提振市场信心,有效激发活力动力。当前,“六保”“六稳”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六保”之中包括保市场主体,“六稳”之中包括稳金融、稳投资,这些都跟企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有关。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不动产抵押是“担保之王”,是开展融资、获取贷款、扩大生产、加大投资的主要渠道。开展不动产补充办证,可以通过完善产权来坚定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加强抵押融资的信用支撑,为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激活力、强动力。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政府于5月初研究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申请条件、推进措施、办理程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在总体要求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四新盐城”注入新的动能。

        (二)在基本原则方面,明确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认真分析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特定背景和客观原因,充分考虑当前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的需求,妥善帮助企事业单位卸下历史的“包袱”。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把法律法规作为解决企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依法界定办证条件,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确保符合条件的能办尽办、违法违规处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三是坚持优化程序、集中办证。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办证程序,主动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接,以园区、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申请,并联审批。四是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根据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排序、分步实施,首先开展经整合后的工业园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补充办证,其次开展对手续齐全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办证;对情况复杂的企事业单位是否补充办证,由各地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专题会办、一事一议。

        (三)在申请条件方面,明确了企事业单位补充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不得办理的负面清单,同时界定了企事业单位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情形。

        (四)在推进措施方面,明确了规范用地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善消防安全手续、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具体措施。

        (五)在办理程序方面,明确了企事业单位“集中办证”申请,园区、镇(街道)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审,职能部门对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证等具体程序。

        (六)在实施步骤方面,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从今年4月下旬到5月上旬,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台帐,分析历史成因和办证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初步处理建议。二是分类梳理阶段。在5月中旬前,系统分析全市排查情况,梳理归纳问题及原因,加强部门会商,明确办事流程。三是组织实施阶段。从5月下旬到11月,各地根据问题台账和工作意见,制定办证推进计划,以园区、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办理。四是考核评价阶段。今年12月底前,将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采取跟踪督办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办证情况进行专项考评,通报考核结果。

        (七)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要求市、县和园区、镇(街道)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组成,分层分级组织实施,有力有序加快推进。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公平秩序,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予以撤销或者更正,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媒体朋友,企业代表,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已经进入集中攻坚阶段,我们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全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成长的“烦恼”,为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四新盐城”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

        在此,恳请各位记者朋友、企业代表,对这项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加大宣传力度,共同为集中办证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姚学龙:感谢徐局长的解读。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请在座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请大家举手提问。

        新华日报:请问徐局长,本次集中补充办证范围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如何界定?

        徐增产: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次集中补充办证,主要是解决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完善手续、集中办证,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市政府此次出台的《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规定,申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1)全市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以及因历史原因已建成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2)土地或房屋等权属没有争议;(3)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城市绿线;(4)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5)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上述5个条件,以及列入全市“三项清理”的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

        同时,《意见》还规定,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是由于政府招商引资特殊政策、规划调整、当事人遗失有关材料以及产权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后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办理等原因,造成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各地在工作中,要严格界定集中办证范围和历史遗留问题,对已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继续履行相关手续;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违法占用土地及违章建设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不得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证。我的回答就到这,谢谢。

        现代快报:魏总工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政府出台的工作意见,针对完善消防手续适用新老规范什么样的口径?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如何完善工程竣工手续?

        魏炜:消防手续方面,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消防设计审验手续时,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执行受理时国家现行有效的消防设计技术标准。政府在出台工作意见时,考虑到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已建成,但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借鉴周边省、市的有关做法,参照国家对新老规范适用的有关政策,对完善消防审验手续适用新老规范的口径作出明确:对最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可按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适用的标准执行,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完善手续过程中尽可能执行新的消防设计标准。对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在完善消防设计审验时仍需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手续方面,首先,对自查符合集中办证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意见。这类工程因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过程监督手续,质量安全鉴定的要求较高,这里指的资质主要是这几个方面: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检测内容。2、江苏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5、其他具有建筑工程鉴定能力的证书。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质量安全鉴定意见。住建部门对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出具质量安全鉴定审查意见。

        交汇点:请问曹总工,企事业单位用房是否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曹江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各类用房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可直接与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联系沟通。对于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或不需要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办公用房、标准厂房,业主可直接在网上登记备案即可。对于涉及建设项目的生产配套用房,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根据文件,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22个大类54个小类行业,其中就包含了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各地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腾讯新闻:我想问下工信局,列入“三项清理”项目的标准是什么?共有多少项目被列入“三项清理”范畴?

        耿元: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工作的总体方案》(盐政传发[2018]376号〕。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长期欠税、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僵尸企业”:

        1、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3年连续亏损,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

        2、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纠纷关停、环保安全等不达标停产2年以上且复工无望。

        3、欠税3年以上或连续3年不正常申报纳税的一般纳税人。

        闲置土地是指闲置经营性用地、闲置工业用地和其他闲置土地。

        低效厂房是指停用一年以上,且近期内还未能利用的厂房。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三项清理”工作任务事项的通知》(盐清理办〔2019〕1号),共有各类闲置资源721项列入清理清单,其中重点清理项目321项。

        姚学龙: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继续交流。

        下面,进行发布会最后一项议程,进行现场颁证仪式,请10家企业代表上台领证。

        刚才,徐局长解读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们关心的问题,现场还举行了颁证仪式。《意见》的出台是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这里也希望大家持续关注这项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为优化盐城营商环境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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