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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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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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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局长许德智
文字实录
姚学龙: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本场新闻发布会。
河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期,市政府专门以规章名义出台《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推进依法治河管河、提升全市河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和《办法》有关内容,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发布会。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许德智同志、副局长王国佐同志、副局长刘智华同志,市河长办副主任张建华同志。
下面请许德智局长介绍《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许德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衷心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议程安排,我就《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完善水法规体系、实施依法治水、推进水治理体系改革创新的一件大事,对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今天专门召开《办法》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以河湖长制为统领,以系统治水为导向,以生态河湖行动为抓手,构建更加系统的保护机制、更加明晰的管理机制、更加严格的工作机制,推动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水利保障。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市境内河流众多,水网密布,全市有乡级以上河道7000多条,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骨干河道122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湖荡11个。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我市陆续出台了《盐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盐城市城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等涉及河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1月1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为顺应河道管理需求,我市将《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20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5条,第1-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各级政府、河长制机构、市相关部门河道管理工作职责;第7-23条主要明确了河道管理体制,对河道保护、开发利用、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日常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第24条就水行政处罚委托事项作了规定;第25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及同时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办法》依据上级河道管理要求,紧密结合盐城地方实际,在强化管理、简政放权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实践:
1.关于河道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结合盐城实际对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第三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第四条对河道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作了规定。
2.关于河长制、警长制。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我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创新设立了“河长+警长”模式管理河湖,取得了较好成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对河长、警长的设立,各级河长、警长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3.关于涉河建设方案审批。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办法》第十九条重新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河道,将原市级审批河道40条(不含省下放)调整为20条,除市级审批河道和省级下放我市审批河道、湖泊湖荡16条(个)外,我市境内其它河道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4.关于行政处罚委托。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水利事务的事业组织,对本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充分发挥《办法》保障作用
一要依法履职。《办法》从河道管护范围划定、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涉河工程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办法》规定,理清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真正将河道管理职能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要及早谋划。《办法》对河道保护规划、水域保护等提出明确要求,必须结合《办法》的颁布实施,针对本地实际,及早谋划制定本级的落实方案,确保生态河湖行动计划落地生根;要对照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总体目标要求,定具体目标、拿管用实招、保任务完成。三要协调推进。生态河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切实维护《办法》权威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办法》、积极宣传《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维护《办法》的权威。一要认真学习《办法》。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活动,通过举办《办法》内容解读、案例分析等专题讲座,开展《办法》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使各级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河道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人员,真正熟悉掌握《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规定。二要全面宣传《办法》。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要突出宣传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突出宣传《办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护中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严格执行《办法》。要强化《办法》执行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的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强化管理巡查与执法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执法队伍、执法基地、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关于《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姚学龙:谢谢许局长!刚才,许局长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现代快报:请问王国佐副局长,河道管理办法第三条提到了开展河道的清淤养护保洁,第十六条提到了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请问我市在推进农村河道整治,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王国佐:围绕推进“三市”战略、“两海两绿”路径、“四新盐城”建设目标和农村河道整治工作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疏浚河道土方1.40亿方,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00条。全市各地积极组织,大力推进,突出抓好河道疏浚和生态河道建设,致力于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截止2020年底,全面超额完成了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任务,共疏浚土方1.52亿方,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27条。为进一步提升村庄周边水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2020年,市政府决定,由市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了农村村庄河塘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一村一河”的原则,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共疏浚整治村庄河塘2875条,建成村级生态河道100条。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各地进一步强化农村河道管护,优化管护模式,明确资金来源,落实管护队伍,全市每年投入管护资金1.2亿元,落实管护人员近万人、管护船只约5000条。
2021年,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村庄河塘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计划疏浚土方4000万方,整治村庄河塘2181条,建设生态河道400条,新建生态清洁小流域11个。
新华日报:请问刘智华副局长,在水资源合理配置方面,水利部门是如何落实推进的?
刘智华:盐城素有“百河之城”的美誉,河网密布,纵横交错。河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重要来源。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我局主要围绕定总量、分水量、控用量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首先是定总量,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要求,2020年组织开展了全市可用水量的确定工作,结合本地水系、河道及其水资源条件和调水工程状况,摸清区域水资源家底,明确各区域的可用水量。同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指标控制体系,按照“预测评估、统筹分配、保证重点”的调控方式,从严核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用水总量,倒逼节约用水。二是分水量,全市除了少量地下水外,所有的地表水资源全部来自河道,为此,做好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河道水量分配和水利工程保障方案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2019年,全省部署开展河湖水量分配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分配跨市河湖水量,先后组织开展淮河流域、苏北灌溉总渠等重要跨市河道水量分配及其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方案,确立了跨行政区域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我局负责分配市域主要跨县(市、区)河湖水量,目前已制定丁溪河-川东港水量分配方案,充分考虑河道水资源条件以及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确定了东台、大丰两地丁溪河-川东港沿线区域分配水量及其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下阶段,我市还将继续推进河道水量区域水量分配及其水利工程调度保障工作,以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三是控用量,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5个、省级节水示范区8个,以及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社区、学校、机关等节水载体400余家,市、县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成率实现100%。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断提高,工业、生活用水效率明显提升,用水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全市用水总量下降了近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31%,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盐城腾出了用水空间。
江苏法制报:请问张建华主任,《办法》对河道、水域保护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张建华:在河道保护方面,针对近年来城市开发侵占河道屡有发生的现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通过兴建箱涵、板涵、管涵等方式覆盖河道。为了巩固全市鱼罾鱼簖及网箱集中清理的成果,《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及其他行洪、排涝、输水的河道或者渠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网箱以及其他影响行水的设施。
在水域保护方面,根据《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推动建立水域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航运要求、岸线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的,其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工程位置和界限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中国新闻网:请问张建华主任,在河长制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各级河湖长在履职方面有什么要求?
张建华: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我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创新设立了“河长+警长”模式管理河湖,取得了较好成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对河长、警长的设立,各级河长、警长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镇(街道)分级设立总河长、总警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长。总河长、河长、总警长、警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沿岸显着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第六条规定: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各级总警长牵头协调辖区内河道治安管理。各级警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治安管理工作,包括船民、船舶治安管理,涉水行业、单位治安管理,水域治安巡逻防范和水上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等。
河湖长制能否真正落地见效,河长湖长履职担当是关键。2019年底,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要重点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省、市、县、乡、村各级河长湖长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履行职责时结合实际有所侧重。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解决好“谁来干”的问题。各地要切实落实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制湖长制组成部门在河长湖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或河长湖长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做好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三是创新履职方式和工作方法,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创新履职方式和工作方法,探索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一河(湖)一策”、组织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等有效工作方法,完善河长湖长会议制度、督办单制度、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河长湖长述职制度等各项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解决好“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本行政区域河长制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姚学龙: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刚才,许局长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王局长、刘局长、张主任逐一回答了记者们关心的问题,通过他们的解读,相信大家对如何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办法》施行的重要性,把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要做足做好水文章,让盐城的水资源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水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水生态得到充分改善,水文化得到充分彰显。希望记者朋友们帮助我们把河道管理的有关政策内容及时向社会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美好生态的向往。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四位发布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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