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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题: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会议时间: 2021年1月28日 15:30
        参会人员: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效青,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王爱国,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史勇生,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赵亮。
        会议地点:盐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学龙

        •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炜

        文字实录

        姚学龙: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你们参加市政府本场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1年1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开始施行。为做好新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内容进行全面解读。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发布会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炜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效青同志、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王爱国同志、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史勇生同志、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赵亮同志。

        下面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炜同志解读《盐城市人民政府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王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向大家解读《盐城市人民政府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具体措施。

        第一,关于《禁放规定》修订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城区不断扩大延伸,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设置,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形势需求。为提升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牵头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盐政发〔2015〕184号)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10月27日形成《规定》修订初稿,先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规定》讨论稿。

        2021年1月4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施行。

        第二,关于《禁放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在延续原《规定》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禁放工作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相匹配,对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调整;二是坚持“程序更规范、依据更充分、表述更精准”的原则,对《规定》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完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调整了禁放区域。将原《规定》中“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落实了层级职责。将原《规定》中第四条第一款“本规定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保障”,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领导、协调、保障职责。

        (三)简化了申报流程。将原《规定》中第六条“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中“经市政府同意后”的内容删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申报。

        (四)强化了源头管控。新《规定》增加了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内容。第五条规定禁放区域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进一步强化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

        第三,关于强化禁放工作的相关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我们将会同市区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抓好以下“三件事”:一是制作《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发放至禁放区域内单位场所、沿街门店、居民住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利用市区社会面LED显示屏、微信平台等载体,发布禁放规定、禁放区域、违规燃放处罚等内容。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传播、户外有提示、手机有短信。三是发动街道、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场所、进单位“五进”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强化清理整治。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摸排,全面掌握企业和网点数量、待售烟花爆竹总量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对相关企业和网点,逐家上门疏导劝离,确保《规定》实施前,现有存货全部清理到位。三是对相关从业人员,做好转行转业引导工作。四是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坚决消除管控盲点及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规燃放。前期,市政府已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各相关地区将组织街道、社区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所有小区物业、场所饭店、沿街门市、企业单位,逐一签订禁放《责任状》,承诺门前和内部“三包”(即确保自己不燃放、尽力劝阻别人不燃放、他人燃放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大禁放区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我们坚信,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下,禁放工作一定会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我们将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服务“四新盐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我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协助我们做好禁放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确保新《禁放规定》顺利实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姚学龙:谢谢王局长!下面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盐城电视台:请问如果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会怎么处理?

        王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新的《禁放规定》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照新《禁放规定》中第十一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其他危害结果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日报:请问对禁放区内的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怎么处理?

        郑效青:我们将对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逐家登门沟通,进行疏导劝离;协助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在禁放规定实施之前将现有存货处理到位,不再允许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转行转业引导工作。另外,我们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严格控制、合理布设。

        盐阜大众报:请问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赵亮:1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明确“禁放区域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将严格落实《规定》精神,把好登记注册的准入关口,对禁放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一律不予以注册登记,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学习《规定》、自查自纠,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政府《禁放规定》的高效实施。

        扬子晚报:每逢过年过节,城市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难的问题,请问住建系统会如何解决?

        史勇生: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属地街道社区的指导帮助下,在物业管理行业共同努力下,有了很大的改观,但由于不可预测性及多年风俗等原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屡禁不止,给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针对管控的难题,我们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引导。首先,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多媒介、全方位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业主微信群、QQ群、电梯空间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同时,靠前服务,主动收集居民婚庆喜宴等信息,提前介入宣传劝导,增强小区居民禁放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小区环境。二是重点重抓,严格巡查管控。春节期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积极落实巡查预防责任。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核处,确保住宅小区禁燃工作落实落细。三是联合执法,促进长效管理。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管控力度,结合文明城市、星级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将禁燃禁放工作纳入物业企业考核评价范畴。

        网易新闻:请问教育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烟花工作禁放工作宣传动员?

        王爱国:我们将坚持“三个注重”,推深做实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注重贯彻落实,做到宣传教育有“准度”。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包保到校、任务到班、覆盖每一名师生,做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做到宣传教育有“广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短信、家长会、家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优美环境”活动,进而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三是注重上门宣传,做到宣传教育有“深度”。组织师生深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为居民群众讲解禁放政策,让居民了解到燃放烟花爆竹会影响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引发火灾事故,提倡大家用更环保的方式开展庆祝活动。

        姚学龙: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新修订的《规定》已经发给大家了,一共12条,可以说非常具体、非常明确。刚才,市公安局王局长对新规定内容进行了解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的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是市政府顺应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这项新规定将在2月10日正式施行,接下来就是春节,希望各位媒体利用这一段时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新规定真正落地见效,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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