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护理院等级未定,医养结合老人基本用药受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全国医养结合机构近6000多家,床位160万张。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完善。《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支持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供疾病预防、治疗保健等服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和护理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护理院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盐城各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护理院。在护理院入住的老年人大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症、中风后遗症、肺心病等慢性疾病,需长期药物治疗,疾病加重期间还需反复住院治疗。
护理院目前还没有等级标准,不像综合或专科医院有一级、二级、三级,但医保部门目前将护理院作为一级医疗机构来监管。因此,许多医保基本药物,如冠心宁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红花黄注射液等治疗心脑血管病的常用医保基本药物只能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才能使用,而护理院因没有等级被视为一级医疗机构,这些常用基本药物就不能使用,用了就会被查处;医养结合住院老人因患心脑血管、糖尿病、肺心病等慢性基础性疾病,不少失能老人长期瘫痪在床,机体免疫力低下,易患感染疾病,需在感染早期使用较高级别的抗生素控制感染,采取“降阶梯”抗感染治疗,但因护理院没有级别,只能视着一级医疗机构,故只能使用低级别的抗生素,致使老人的感染难以控制,易发展为重症,危及生命。
因护理院目前无等级,医养结合老人用药受限,原本能在护理院治疗的老年患者,不得不去市一院、市三院、县医院等就医、住院,这不仅给老人及家庭造成很大不便,家人还需另请护工照护,一天护工费用200元左右,明显增加了个人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医保费用的支出。在护理院住院医疗费用只有几千元,而在二、三级医院住院需上万元,甚至数万元。此外,由于老人外出就诊住院,护理院医疗业务不足、药物等治疗受限,造成医护人员不稳定,不愿意在护理院执业。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的实施和运行,与政府、人大出台的支持发展医养康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法规不相适应。
特提出如下建议:1、对护理院等医养康养结合机构进行核验,对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的护理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参照二级医院监管,护理院可进行二级医院诊疗项目和医保用药。
2、针对护理院等医养康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为老年人群的特殊对象,适当放宽医保基本用药。护理院参照入住老人在二、三级医院就诊、住院的诊疗方案,在护理院延续治疗,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认可。